医大教务〔2015〕13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供应是教材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保证教材及时供应,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做好教材供应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供应管理工作将遵循“以生为本”、“服务教学”的原则,做好课前到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章 学生用书供应
第三条 教务处于每年5月和11月公布下一学期《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目录》。
第四条 学生依据教材选用目录登录教材管理系统,本着“自愿”原则预订所需教材。学生购买教材途径可多样化,但必须保证上课时每人持有相关教材。
第五条 大学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所使用教材由各学院按招生计划“每生一套”统一征订。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前,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教材供应商集中售书。学生根据个人预订信息前往售书现场购买并结算费用。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按应购买整套教材,并当场结算。
第七条 教材按招标折扣结算,任何部门不得截流任何费用。
第八条 有质量问题的教材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供应商退换,逾期供应商可不再受理。在外地附属医院学习的同学,因质量问题调换教材产生的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三章 教师用书供应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预订教师用书,教材供应商负责配送,并直接结算费用。
第十条 教师教学用书费用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经费支出。
第四章 讲义供应
第十一条 学校不再统一印刷自编实验指导、讲义等材料。
第十二条 未正式出版的讲义、实验指导等由课程负责人上传至课程中心平台供学生下载。
第十三条 毕业实习考核手册等材料由各学院自行印制,免费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0日起实施,《福建医科大学教材订购工作条例(修订)》(医大教务[2003]73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教材供应暂行办法》(医大教务[2003]74号)、《福建医科大学关于领取教学用书和公用教材的暂行规定》(医大教务[2001]138号) 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