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教务〔2016〕14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构建科学、客观、公正的课程平时考核办法,促进学生注重平时学习,提高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课程均应实行平时考核。
第三条课程平时考核的原则:
(一)激励性。平时考核以激励学生学习动力、增强学习自信、促进自主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为主要目的。
(二)时效性。通过考核,及时了解或掌握学生对所学知识、理论及技能的掌握程度,发现学生知识和能力上存在的问题和缺漏,适时改进教学。
(三)公正性。课程平时考核应该是方法科学合理、结果准确可靠,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全程性。课程平时考核应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课程或学系(教研室)负责人必须对课程平时考核内容与方法进行严格设计,正确实施。
第四条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30%~40%。
第五条学生课程平时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课堂表现与互动情况。教师根据学生考勤、课堂纪律、听课表现、课堂发言、演讲、模拟授课等综合评定。
(二)平时作业完成情况。教师根据学生完成平时作业、实验报告、案例分析、团队作业等综合评定。
(三)阶段性学习测验情况。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小测验、期中考试、课程论文、学习总结等评定成绩。
(四)实践教学活动情况。教师根据学生口试、上机操作、设计、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结果及其综合表现评定成绩。
(五)专题或小组讨论学习情况。教师根据学生参加专题或小组讨论学习过程表现、学习效果、存在问题等评定成绩。
第六条每门课程平时考核至少应含有以上三个方面考核内容。
第七条学系(教研室)是平时考核管理的主体。学系(教研室)必须组织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特点和任务制定课程平时考核具体办法与成绩评定标准。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平时考核办法,包括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课程平时考核具体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等。
第九条学生课程平时考核成绩评定要真实、准确,并要有详实记载。任课教师应填写《课程平时考核成绩登记表》或录入课程中心。
第十条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学生公布本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对成绩不良的学生,应提出警示并帮助其改进学习成效。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必须在期末将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按百分制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或课程中心),并按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平时考核成绩所占比例(30%~40%)。
第十二条课程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得参加课终考核。即使参加了课终考核,成绩也无效,该门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第十三条课程平时考核工作将纳入学院(部)日常教学检查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范畴。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8月16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关于加强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的通知》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时,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