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教务〔2014〕179号
一、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试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时必须佩戴监考证,并将手机关闭。
三、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座位,明确考试时间。并在发卷前统一处置不许带入考场的物品。
四、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考试开始后必须逐个检查考生的证件,并要求考生在《考试名单》上签名。
五、监考人员应按时、迅速、准确分发试卷,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当考生对试卷分发错误和试卷漏印,字迹模糊等问题提出询问时,可当众答复。如遇试卷印刷错误影响答题的,可在发卷后15分钟内予以更换试卷。但不得在解答时暗示题意,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六、监考人员要爱护考生,如发现考生临时生病影响考试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对确实无法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停考。
七、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按章处理,并如实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考场违纪舞弊情况记录单》(下简称:《考场情况记录单》),告知学生并要求其签名。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考场情况记录单》、违纪考生试卷及作弊材料报送考试中心办公室,同时报学院备案。
八、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试卷和答卷总数,在试卷袋上填写考场登记表。如发现试卷或答题卡缺少,应立即追回。否则,该场考试视为无效。对擅自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者,应立即上报,严肃处理。
九、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闲谈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坐着监考、擅离考场或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严禁在考场内使用手机。
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4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