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关于考试巡视工作的规定

点击次数: 314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6-12-07   信息来源:

大教务〔2008230

为加强考风考纪的建设,督促考试各项工作的有序、严肃、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对考试期间的巡考工作规定如下:

一、巡考工作的安排:

考试中心提供各学期的学期考试及每学年毕业考试的安排表、巡考登记表,并制定校领导巡考安排表,负责安排校领导的巡考工作。

各学院(系)办公室提供各学期的学期考试安排表、巡考登记表,制定学院(系)领导的巡考安排表,负责安排学院(系)领导的巡考工作,并报校考试中心办公室备案。

二、巡考人员的职责:

1.巡考人员按巡考安排表的安排,对全校(院系安排的应对全院系)的考场进行巡考,尤其要重视对考试过程后半段的巡查。

2.检查教师、监考人员和考生到位情况,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协助协调和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3.检查考场秩序,及时纠正考场出现的各种不符合考试纪律要求的现象。

4.如实记录各考场考试情况,对巡考中发现的违纪作弊现象,督促监考人员查证和认定,要求监考人员及时记录在《考场登记表》并签名。

5.巡考人员应了解全校(或全院系)的考风考纪情况。

三、巡考工作的执行:

学校及各学院(系)的主考负责督促各巡视人员及时进行巡考。

巡考结束后,填好巡考登记表。学校领导参加巡考的,将巡考登记表交回考试中心办公室;各学院(系)领导参加巡考的,将巡考登记表交学院(系)办公室。各学院(系)办公室于学期结束时将巡考登记表汇总,连同巡考结果的情况汇总复印一份交考试中心办公室备案。

考试期间对秩序良好的考场和监考人员予以表扬,对有问题的考场和违纪作弊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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