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教务〔2008〕231号
随着我校教学规模的扩大,以及学分制管理体制的实施,题库建设势在必行。为了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工作,使试题(卷)库建设达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保证考试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教与学的效果,提高试题试(卷)库质量,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试题的建设是以科学、标准的教育测量方法为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新世纪医学人才为目的,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基本依据,并结合国家对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职业技能考试等要求,以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目标,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毕业生社会竞争的能力。
为保证题材库建设质量,分期分批开展我校教学计划中全部考试课程的试题(卷)库建设工作。
二、命题
1.命题原则:应充分体现教学大纲与教学目的,符合科学性、客观性、整体性、表述简明性、履盖全面性、试题之间彼此独立性、答案准确性以及命题深度和广度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反映重点,又要照顾全面;既要体现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又要体现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2.题量要求: 试题(卷)库命题数量的标准定为该课程的每个理论学时命20~40道试题。
3.题型要求: 试题(卷)库的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具体题型根据课程特点进行设置。试题(卷)库中的题型比例,客观题占60%左右,主观题占40%左右。
4.试题试卷库中试题内容的密度应与该课程授课学时多少相一致。即多讲多命题,少讲少命题的原则。
5.试题的难易度分为易、中、难三种。本着难易度适中的原则,难易度比例约控制在2:6:1。
6.命题以自行编写为主,选编和改编国内外试题为辅。
7.命题的教学难度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等三部分,其比例为: 7:2:1。
8.试题的认知分级及比例,原则上医学基础课的命题为记忆部分约占40%,解释部分约占30%,应用、分析、评价、解决问题等综合部分约占30%;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命题为记忆部分约占20%,解释部分约占50%,应用、分析、评价、解决问题等综合部分约占30%。
9.试题(卷)库的建设除试题内容外,还应编写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0.命题结束后,各课程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试题及相关答案进行逐一审核。
三、试题入库
经审核后的试题进入《福建医科大学试题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试题库管理系统)。同时请相关负责人保留入库前的WORD文档(以方便题材库的修改与维护)。
四、试题(卷)库系统管理
1.试题(卷)库题库管理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试题(卷)库系统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含入库的试题的“WORD”文档),以保证试题的保密性与适时更新。
2.建成后的校级试题(卷)库交一份到考试中心办公室。
3.建成后的校级试题(卷)库由学科系及考试中心共同使用。
4.校级各门课程试题(卷)库使用范围是按照教学计划为本校常规性考试或教学质量检测服务。
5.为保证校级试题试(卷)库的权威性和保密性,凡需使用校级试题(卷)库为非本校内各类考试进行《试题库管理系统》命题,需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有限使用。
6.每学期初考试中心办公室向各有关学院(部)下发本学期使用校级试题库《试题库管理系统》进行命题组卷日程安排通知,各有关院(部)应严格遵照执行,参加命题或组卷教师应认真负责完成命题组卷工作。
7.参加学期各门课程的《试题库管理系统》命题组卷及审题人员,原则是由各课程或专业方向负责人担任,因故不参加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改派其他具有副高职以上教师担任,做到考教分立、禁止泄题和变象泄题(违反规定按教学管理手册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8.参加《试题库管理系统》命题组卷及审题人员,需持教学大纲及教材,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命题及审题工作,因故需调整时间的课程,应提前5个工作日与考试中心办公室联系,由考试中心办公室与有关学科系共同协商确定重新命题及审题时间。
五、修订与改版
1.试题(卷)库建设是一项长期、细致、复杂的工作。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需对试题(卷)库进行动态维护,及时进行修订和改版,使其内容及要求与教材、教学大纲同步,确保试题(卷)库符合教学要求。换版或改版教材试题(卷)库,应在新教材及新教学大纲投付使用后尽快对试题(卷)库进行全面修订与改版,确保当学期期末考试能投入使用,并于第二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将修订或改版的试题(卷)库送至考试中心办公室。
2.为保持试题(卷)库建设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各学科系及专业方向的试题(卷)库修订人员与原命题人员尽可能保持相同,修订和改版过程的要求同新建立试题试库的命题过程的要求相同。
3.试题(卷)库使用过程中,如利用《试题库管理系统》进行命题组卷、评阅试卷时,发现试题有问题,经发现人与学科系及专业方向负责人或专家教授校准后,将修改结果编入《试题库管理系统》,做到适时、动态对试题试卷库进行修订。修改的库应及时复制一份交考试中心备份。
六、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