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2016〕1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确立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名师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教学名师奖评选对象是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专兼职教师;评选重点是承担本科生基础课(含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第四条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言传身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受聘副教授以上职称,近3年以来,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授课时数:通识教育课教师不少于72学时,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不少于36学时,临床教师不少于9学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为优秀。
第六条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努力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积极改进教学手段,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显著;主讲课程在全校有较大的美誉度,自编有本门主讲课程高质量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近5年应主持一项校级以上教改课题或实质性参与一项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的研究与实践(省级立项排名前三名,国家级立项排名前五名);近5年来应发表高质量的教研论文一篇(CN或ISBN刊号,第一作者)。
第七条学术造诣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5年应主持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通识教育课教师可以为厅局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突出;注重将科研最新成果、学科前沿知识融于本科教学中;近5年内发表科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刊物发表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出版科研专著;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第八条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的贡献。
第九条近5年在各类教学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5名,省部级特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
2.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
3.获校级课堂教学优秀奖;
4.获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以上;
5.获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6.所负责精品开放课程等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通过合格验收,成效明显(排名前3名);
7.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国家级项目并获得奖励(省级项目指导教师排名前2名,国家级项目指导教师排名前5名);
8.获其它省级以上教学奖项(省级排名前3名,国家级排名前5名)。
第三章评选办法与程序
第十条教学名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若干名,切实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不搞平衡。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对已评上的撤销奖励,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学院;
2.学院教学委员会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如期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上报校教学委员会讨论表决,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按教学工作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如出现“以上”、“不少于”等字样,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8月2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