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2016〕1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发和促进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一线、增强教学荣誉感和责任心,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同时表彰和鼓励在教学工作中积极进取,刻苦钻研,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的教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旨在选拔认真负责、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教师,逐步形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良、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好评的骨干教学队伍。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具有教师资格证,担任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工作满3年的专兼职教师。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教风优良,为人师表,成绩显著。
2.近3年每学年承担本科生授课时数:通识教育课专任教师不少于72学时,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不少于36学时,临床教师不少于9学时。认真做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积极完成课程建设(含课程中心建设)、题库建设等基本教学建设工作。
3.近3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认定为优秀。
第三章 评选办法与程序
第五条 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教师自愿申报。评选过程历时两年,第一学年为学院(部)评选阶段,第二学年为学校评选阶段。
第六条 学院评选及评价体系
1.各学院(部)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学院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教师进行同行及学院督导听课、并查阅教学档案。由学院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及量化考评结果,评选出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并予以公示。凡经学院评选为课堂教学优秀的教师,由学院按量化考评结果排序并推荐申报等级后报教务处,参加学校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
2.学院综合评价结果(Y)由学生评价(X1)和同行评价(X2)、教学档案评价(X3)组成,Y=0.6X1+0.2X2+0.2X3。要求每位教师被同行及学院督导评价不低于5人次;查阅不少于1年的教学档案。
3.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单位实际授课教师总数3%,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整个单位不足1人时以1人计,每个单位最多推荐不超过6人,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3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同等条件下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较大的教师优先考虑。
第七条 学校评选及评价体系
1.教务处对各学院(部)申报的教师进一步审核,对通过复审的教师,组织评选专家对教学全过程及教学档案进行检查及评价。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及量化考评结果。经综合评审,决定获奖人选及等级,并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最后报学校审批。
2.学校综合评价结果(Y)由学生评价(X1)和督导评价(X2)、教学档案评价(X3)和公开课评议(X4)4部分组成,Y=0.4X1+0.3X2+0.2X3+0.1X4。要求每位教师被校级督导评价听课不少于3人次;申报人须讲授一次教学公开课,由教务处组织听课评议,并对授课情况进行录像;查阅至少1年的教学档案。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第八条 每届课堂教学优秀奖设一、二、三等奖,择优评选若干名。
第九条 获课堂教学优秀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教学工作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21日起实施。《福建医科大学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闽医大〔2003〕文162号) 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