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大校办〔2015〕31号
为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学生学习状态,提升学生学习效果,培育优良学风,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以教学班为单位,由任课教师对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理论课、实验课和见习课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学生课堂学习纪律、学习态度、学习氛围、学习效果等方面内容。
三、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任课教师评价
根据教学进度,任课老师结合教学工作开展状况,于授课任务结束前,对所授课各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见附件1)。每位任课教师每个班级填写一张《评价表》,各学系教学秘书(或课程负责人)负责收集并上交至教师所属学院(部)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所属学院(部)教学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移交授课学生班级所属的学院(部)教学管理部门。
(二)各学院(部)审核、认定
1.学院(部)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工作领导、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学小组。评学小组负责督促落实评价工作各环节,跟踪掌握评价工作动态,汇总审核各班级各课程的评学结果。
2.评学结果及认定。学院(部)评学小组将评学班级的评价成绩按优、良、中、差4个等级(优等为85分以上(含85分)、良等为75~84分、中等为60~74分、差等为60以下)进行认定,并填报《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三)撰写评学报告。
每学期结束后,学院(部)评学小组对各班级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评学报告。内容包括:(1)学院各班级评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状态分析;(2)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评学报告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
四、结果使用
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措施,评价结果是学院(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将作为辅导员工作成效评价和学生“优秀班级”、“先进集体”等荣誉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11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