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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暂行办法》

点击次数: 3160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07-11-01   信息来源:

闽医大[2007]298号  


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现将《福建医科大学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福建医科大学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调动学生积极性,实现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加强学校与学生的交流,体现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经研究决定,在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员,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第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是在教务处组织领导下,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参考信息的重要方式,旨在构建学校与同学之间在教学管理方面联系、沟通的新桥梁与纽带,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教学运行过程中和日常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信息,以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条 教务处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教学信息中心),由教务处指定一名教学管理人员兼任教学信息中心指导教师,每届校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兼任教学信息中心主任。每个学院设立一个学生教学信息站(以下简称教学信息站),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任站长。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的任职条件与聘任

1.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教学信息员)应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教学信息员应做到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积极工作。

2.原则上聘任各班学习委员为教学信息员。该班仅有一名学习委员者,履行报名与审核手续后,即可聘任为教学信息员;该班有两名以上学习委员者,由该班决定其中一名人选,履行报名与审核手续后,可以聘任为教学信息员。

3.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负责聘任,统一颁发聘书。具体工作由教学信息中心负责。

4.教学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5.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反映学生对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术气氛、教学条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在出勤、课堂纪律、作业、实习、实践、考试等教学活动中的情况与问题。

5.带领与帮助同学学习、理解有关教学方面的管理制度与规定,向所在班级的同学作必要的宣讲。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

6.参与有关学生利益方面制度的制订与修改。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相关会议及活动。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每月向各教学信息站递交至少两份《教学信息员情况汇报表》,全面反映本班级以及周围同学对于教学活动方面的意见建议。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各学院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教学信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工作会议。

第六条 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教学信息中心主任总负责。各学院教学信息站站长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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