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2016〕19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毕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毕业实习目的。
1.熟悉本专业的工作性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增强综合素质。
2.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帮助学生向职业人过渡奠定扎实的基础。
3.掌握本专业基本工作内容、方法和专业技能,通过实践不断增强自主学习与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毕业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的工作和学习活动,培养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实习学生要有强烈的求知欲,要有主动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更多知识,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
3.实习学生必须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学习,自觉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勤奋刻苦的优良作风。
4.各实践教学基地要把实习教学列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和安排好实习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管理,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完成。
5.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和业务指导,从严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毕业实习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校、学院(部)、实践教学基地分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1.制定(修订)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组织定期评估。
3.统筹规划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4.制定实践教学过程各环节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5.审核毕业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
6.检查毕业实习教学工作。
7.汇总、分析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状态数据。
第六条 学院(部)职责。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写(修订)本学院(部)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制定毕业实习考核办法与考核手册,经教务处审核后组织实施。
2.每学年制定毕业实习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3.负责联系实践教学基地,制订实习学生分配计划,审定实习组、实习队学生干部名单。
4.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关心实习学生生活,协助解决实习学生学习、生活上的问题。
5.做好毕业实习各类考核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毕业实习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
7.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师资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的毕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8.建立毕业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做好毕业实习教学过程管理,汇总各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情况,评价毕业实习教学质量。
9.负责采集各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10.具体负责四年一次的实践教学基地评估。
11.需完成毕业论文的专业,学院(部)负责做好实习学生毕业论文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临床教学基地职责。
1.毕业实习教学是医院的重要工作之一,应纳入医院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抓好。把实习学生作为医院的成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培养。应由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的教学办(教学管理部门)直接负责毕业实习具体工作。
2.根据实习教学需要加强师资、教学条件以及学生生活基本设施的投入,重视专业技能培养,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3.依据学校相关专业毕业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安排、落实好毕业实习教学任务,备足完成实习大纲规定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实习病种(技能训练设施)。
4.有计划地组织好病例(案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各类教学活动,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5.定期召开师生教学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和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教学相长。
6.负责成立教学督导组,定期开展教学检查,落实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制度。
7.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8.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学校请假销假规定。对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处理意见报学生所在学院(部)。
9.参加学校及有关学院(部)组织的教学检查、师资培训、教学考核及其他教学活动。
第八条 非临床教学基地职责。
1.应有教学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毕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2.按照实习必备条件,做好实习学生的教学和生活安排。
3.按照实习计划安排、落实具体实习教学工作,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配合学院(部)做好实习学生的各项考核、检查与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5.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6.及时与学生所属学院(部)沟通交流实习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
4.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规范、熟练,教学内容熟悉,教学经验丰富。
5.掌握示教、讲解、讲座、讨论等多种教学方式,能熟练利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及手段。
第十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入科教育,负责向实习学生介绍毕业实习的注意事项、具体安排及要求。
2.贯彻“三基”、“三严”的教学要求,注重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和综合能力。按照本科室(部门)实习教学具体安排,检查、修改和审签实习学生书写的各种文书,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3.做好病例(案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4.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加强职业素养的培养。不定期向科室(部门)领导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
5.实习结束前,认真、及时、客观地填写学生的实习评语,评定实习成绩,并配合学院(部)做好实习考核工作。
6.接受学校、学院(部)、实践教学基地的各类教学相关考评,积极吸纳反馈意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章 实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安排实习教学内容,开展毕业实习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各单位应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到位,严格执行试讲、试做。
第十三条 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各单位应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保证毕业实习教学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各学院(部)应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小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检查时间、内容和方法由学院(部)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与特点自行拟定。
第十五条 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工作和学习,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或实习总结。各科实习结束时,应填写毕业实习考核手册。
第十七条 实习期间,实习学生按所在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时间作息。需要离开驻地者,必须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学生请假离校管理的通知》(闽医大〔2014〕15号)文件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十八条 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实习学生,考前可请假两周(含考试、周六、周日、节假日及路途往返时间),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前提下由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安排时间。
1.实习学生需凭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提前向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期销假。
2.销假后应利用节假日时间补实习请假期间缺漏的实习内容。
3.若申请考研假期又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者,一经查实则取消该同学本轮转(本科室)实习成绩,并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全程考勤情况下每轮转请假时间或无故不参加实习累计超过本轮转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每轮转抽查无故未到岗达三次以上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轮转出科考试,需重新实习后,方可参加出科考试。
第二十条 实习结束,实习组长负责收齐毕业实习考核手册,并交到教学办(教学管理部门),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学院(部)或实践教学基地审核存档。
第二十一条 在教务处组织下,学院(部)负责定期开展实践教学基地评估。
第六章 实习教学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实习教学环节的考核应以考查学生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为主,各学院(部)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实习教学目的的考核方案。
第二十三条 实习期间按轮转出科进行考核,含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部分。
第二十四条 以毕业考试作为毕业综合考核的专业,由学院(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评分等工作,考试内容主要为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其综合应用。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考试包含临床技能考核和综合理论考试两部分,内容涵盖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急诊医学等。临床技能考核采取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方式进行,综合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两部分成绩各占50%。
第二十五条 需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相关学院(部)、实践教学基地应提前做好相关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文献检索、综述和开题等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学生完成论文(设计),在毕业前组织答辩委员会做好答辩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8月22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