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 1130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6-09-14   信息来源:

医大〔20161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目的

第二条 通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现以下教学目标: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包括选题、文献检索、撰写综述、课题设计与实施、资料收集、数据整理与统计分析、论文撰写等。

3.培养学生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学院二级管理。学校由教务处主管,学院(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部)分管领导兼任组长,负责本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与质量要求;随机抽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情况;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第五条 学院(部)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主要负责建立学院内部有效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机制,制订本学院(部)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计划,开展中期检查,组织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等。

第六条 学系(教研室)主要负责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遴选,指导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数据统计分析和论文撰写,组织论文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与总结、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应与专业实习有机结合,根据选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文献检索、综述、课题设计与实施、收集资料、统计分析和论文撰写等环节的时间。

第四章 指导教师及职责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初级职称可以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聘请校外人员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院需严格审核所聘请校外人员的资质,为每位校外指导教师配备一名校内联系教师,并明确校内外教师的职责。

第九条 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的学生人数,中级职称教师指导一般不超过5名学生,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一般不超过8名(文法管类不高于10名)学生。

第十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踏实的工作作风、严谨治学的学风和诚实守信的态度。

2.应按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生提出相应的专业学习要求,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启发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3.实施指导教师全程负责制,根据选题原则、学生专业性质以及自己研究专长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推荐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选题。

4.应传达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下达任务书,严格要求学生按任务书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5.负责指导学生制定研究方案,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6.负责指导学生按照研究方案开展研究工作,把握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质量要求,及时处理和解决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7.应定期审阅学生的工作笔记,指导次数至少每周一次,并认真填写指导记录。

8.负责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独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认真评阅,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认真填写评语,并向答辩小组提供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材料。

9.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0.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要高度负责。对不认真负责,指导工作中出现失职的教师,学校取消其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资格,并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闽医大[2015]30号)对责任人进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与开题

第十一条 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学习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各学院(部)要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主要采用学院(部)指定课题供学生选择或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商定课题的方式确定,鼓励学生自主提出课题。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

2.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要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3.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团队项目或与研究生合作开展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

4.选题的范围、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能体现阶段性成果。

5.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选题可以分为3类:(1)实验研究类;(2)调查研究类;(3) 临床研究类。

6.提倡毕业论文(设计)与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内外“产学研”合作教育相结合。

7.学生在选定题目后,一般不得变更。若因不可抗拒因素要求变更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批,再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在选题完成后,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撰写文献综述,做好开题报告。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进行认真审阅与修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作为衡量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要求学生:

1.应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认识其对自身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所具有的深远影响,努力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

2.培养严谨认真、刻苦钻研、协同合作的工作作风,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保质保量独立地完成各阶段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3.在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过程中,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请教,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要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与指导,自觉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程,听取指导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剽窃他人成果。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所有相关材料交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和研究内容,应遵守有关保密条例。

5.毕业论文(设计)不得申请免修。

第七章 论文撰写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在对所选定的某个理论或实际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将研究成果写成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符合一般科研体例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

第十九条 每个学生应向学院(部)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及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学院(部)答辩委员会负责。学院(部)答辩委员会由主管教学院(部)领导及相关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第二十一条 学院(部)答辩委员会可按专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5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每组须设秘书1名,负责答辩记录。指导教师应回避自己指导学生所在的答辩组。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部)答辩委员会要组织全体学生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及组织形式由各学院(部)自行决定,并于每年610日前完成答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答辩开始前,应上交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由指导教师和学院指定的论文评阅教师审阅,评阅教师应全面、认真的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及材料,并写出评语。对有立论错误、原理问题、理论与实验不符等原则问题,应退回修改或重做。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写出评语和评分后,交答辩小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2.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不合格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或成果经证实有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者。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五条 答辩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答辩形式应为即问即答,答辩内容以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为主,也可涉及与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相关的其他知识。学院(部)答辩委员会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第二十六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给出评语和评审意见,由答辩组长签字。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量化的评分标准, 总成绩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3个部分,可参照4:2:4比例进行合成。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照百分制记载,应遵循《福建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评定。优秀论文的数量应控制在1520%之间。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60分以下(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但可允许其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补修。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学院(部)应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本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概况,包括选题、指导教师、答辩及成绩等情况分析。

2.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取得的成果。

3.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学院(部)应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标准统一保管毕业论文(设计),至少保存五年,被评为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私自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对外发表或转让。学生成果转让必须征得学院(部)和学校教务处同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823日起执行。原《福建医科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规定》(医大教务〔200917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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