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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点击次数: 827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6-12-07   信息来源:

 

福建医科大学文件

  

  

  

闽医大〔2017233


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附属医院:

现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

2017913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913印发

福建医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教学过程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在学校从事本科教学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规范。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教敬业,无私奉献,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切实做好教书育人。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重视思想品德修养,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品格、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第六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掌握教育教学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相关学科知识与技能。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工作,不断总结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寓德育于教学各环节工作之中。

第七条 按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及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学生和学习后进学生的个性化辅导。

第八条 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大量阅读相关文献资料,抓住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要点、重点和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撰写规范的教案及讲稿。

第三章任课资格

第九条 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系统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

第十条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经学校教学水平认定方可上课。

第四章备课、教案和试讲

第十一条 备课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教师顺利开展并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

第十二条 个人备课的要求

1.了解本门课程在整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任务,研究与相关学科课程、先修后续课程的联系。

2.认真学习和领会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学相关文件。

3.熟悉掌握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分清主次、逻辑结构,准确把握和理解本课程的“三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性”(科学性、系统性、实践性)和“三点”(重点、难点、疑点)。

4.调查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先修课程的学习情况,并在授课过程中通过答疑、批改作业、召开教学座谈会等活动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动态,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5.在仔细钻研教材的同时,应广泛收集和阅读参考资料,了解学科最新进展,充实教学内容。

6.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正确、合理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积极开展研究型学习,认真编辑案例,开展以案例(问题)为中心的教学。

7.提出难点与疑点、案例等供集体备课时研讨和解决。

8.承担实验授课的教师还应掌握实验的全部内容,了解实验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熟练实验操作,技能娴熟,做好预实验。

9.按规定要求,合理编排教学进度,认真书写教案与讲稿。在上课前准备好图表、教具、电子课件、作业习题等,必要时要进行试讲和演练。

第十三条 集体备课是集思广益,解决教学疑难问题,交流教学经验,培养师资,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集体备课的要求:

1.学系(教研室)要制定集体备课计划,定期开展集体备课。每学期集体备课的次数依课程总学时而定,原则上18 学时以内课程应至少备课2次,超出18 学时每18个学时至少备课1 次。

2.内科学和外科学等临床专业课程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教研室主任联席会议;临床教学单位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应组织一次理论授课教师和见习带教老师参与的集体备课;各教研组的集体备课由教研组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学人员参加。

3.集体备课由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或教学秘书或课程负责人主持,学系(教研室)或课程全体教学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督导组成员等参加。

4.学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可以指派教师担任集体备课的主讲任务,商定教学的整体进度,讨论课程的重点与难点,设计教学程序,改进教学方法,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5.教师应通过集体备课认真研讨、交流,统一教学思想和标准。

6.学系(教研室)应做好集体备课的记录,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研讨的内容等。

第十四条 教案是教师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每次授课单元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

1.教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授课对象、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计划(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及教具等。其中,教学重点是指为了达到确定的教学目的而必须着重讲解和分析的内容;教学难点是就学生的接受情况而言的,学生经过自学还不能理解或理解有困难的内容,即可定为教学的难点。

2.教案是上好一堂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副教授以下(含副教授)教师参加教学均应编写教案。不同版本教材需编写不同的教案。同一版本教材在不同时间讲授允许使用修改的原教案。

第十五条 讲稿是教师备课期间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案,在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全部内容并分清重点、难点后,参阅同类教科书和有关文献资料而撰写的讲课稿。

第十六条 助教在担任过实验(或实习)课等教学环节之后,效果好方可安排理论课试讲。试讲前要写好教案、讲稿,经指导老师审查后,在学系(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通过,方能讲授理论课。

第十七条试讲是正式上课前的一次模拟授课。无论理论课还是实验课,首次任课助教、新开课教师、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都必须按正式上课的要求进行试讲。试讲由学系(教研室)负责人主持,全体教师参加评议。学系(教研室)应备有专门用于试讲的记录本,每次试讲均应做好包括试讲时间、参加人员、试讲内容和评议意见的记录。

第五章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1.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课件、学生名单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2.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各章、节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

3.讲授要保证科学性,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不能“照本宣科”。

4.讲授要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

5.讲授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既要说明一定的理论是在一定的时间、条件下,为解决实际问题而产生的;又要说明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引导学生应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

6.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教学过程,以德施教,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

7.讲授要有艺术性。教师授课必须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达到规范、清晰、简练、准确、生动;板书、板图布置合理,标题明显,书写工整;科学合理地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

8.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保持教学秩序良好。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讲课内容的系统性、连贯性和教学要求的一致性,有利于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开展教书育人工作。原则上每门基础理论课授课教师总数不超过35;内科学和外科学课程每门课授课教师总数不超过23名,其他临床医学专业课程授课教师每位授课学时不少于6学时。副高职以上教师讲授的学时数应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的50%

第二十条 学系(教研室)要安排教师互相听课,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开展教学质量评价。

第六章实验教学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包括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课程教学中的实验教学部分。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学系(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实验内容,编写实验指导,明确实验课教学的具体目的与要求,制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

2.基础课的实验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为30名左右。实验时可分成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过多,有些课程实验也可1人或2人为一组。除较复杂的项目可进行示教外,凡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内容,都应尽量保证让每一名学生自己动手操作。

3.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表的规定,有计划地进行,不得任意临时增删或改变。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学的教学要求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包括预实验),每次实验要注意精讲多练,重点讲清实验目的和要求、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实验效果。

2.实验过程中,教师和教辅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格的科学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规范的工作方法。

3.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在下次实验课时详细讲解。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实验课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比例大小可根据课程性质和实验学时数由学系(教研室)确定。

第七章临床实践

第二十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实践,分临床见习和临床实习两种。

1.临床见习是学生学习临床理论知识时,在教师的指导下,深入医院,接触临床实际,认识病症和体征,获得感性认识的教学环节。

2.临床实习:是医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训练临床基本技能,培养临床思维、临床能力和职业道德,为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打基础的关键阶段。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临床医学部组织临床教学专家编写或修订临床课程理论教学、见习教学和实习教学大纲。见习大纲和实习大纲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临床医学部组织编制毕业实习手册(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和考核办法等),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实习教学大纲和毕业实习手册的要求安排教学。

第二十七条 临床见习教学要求

1.临床见习应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年住院医师脱产带教。

2.教学准备认真充分,保证时间,细心负责。从严执教,严肃课堂纪律,做好考勤并记录。

3.熟悉并贯彻“三基”、“三严”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概念清楚,定义准确,规范性、逻辑性、科学性强,适当引用本学科进展新知识。

4.根据科室具体病种情况,灵活掌握见习教学内容及教学安排。教学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详略得当,深度和广度适宜。

5.充分利用启发式、案例式教学,以及以问题为中心和研究型学习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能力。

6.能够采取示教、讲解、讲座、讨论等多种教学方式,合理利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学技术及手段。

7.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关心病人,善于运用语言技巧,医患关系融洽,体现医德示范。

8.因材施教,示范标准,及时纠正学生错误知识和不当操作。

9.每位教师带一个小组为宜。

第二十八条 临床实习教学要求

1.临床实习应在主治医师以上的教师指导下,由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高年住院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带教。

2.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手册、实习考核表等教学文件完备,执行严格。

3.贯彻“三基”、“三严”的教学要求,注重培养学生观察症候、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与临床综合能力。

4.教师专业知识扎实,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熟练,教学内容熟悉,教学经验丰富。

5.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因材施教,及时纠正学生错误知识和不当操作,示范标准。

6.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应用合理、得当,教学效果好。

7.具有高度责任心,对带教学生严格要求,细心指导,业务和品德培养并重。

8. 实行三级医师教学查房制度。

9. 开展专题讲座,由带教教师为实习学生开展针对临床实习中的重要知识进行专门授课。

10.实习结束时,科室组织带教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于学生实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教学总结。

第八章专业实习

第二十九条 专业实习(在此指非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目的是巩固和加深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训练专业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学思维方法的能力。

第三十条 学院(部)要按各专业的毕业实习特点与要求,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编制毕业实习手册(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和考核办法等),经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印发给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院(部)要在教务处的统筹与指导下,认真做好专业实习基地的遴选、评估与建设工作,按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遴选专业实习基地的兼职教师。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由治学严谨、业务熟悉、工作负责、有指导实习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要求及实习手册中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毕业实习前,各教学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清实习的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实习结束时,科室组织带教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进行教学总结。毕业实习必须按计划进度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结束。

第九章辅导和答疑

第三十四条 辅导答疑是教学的一种形式,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随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采取个别辅导答疑和集体辅导答疑两种形式。

2.辅导答疑着重指导学生理解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阅读参考书、掌握学习规律和学习方法,对所学课程进行阶段性归纳和总结。

3.辅导答疑时教师重点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辅导答疑由主讲教师或指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完成。

5.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学生学习情况确定辅导答疑次数。时间和地点由学系(教研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6.学生在复习备考期间,各有关学系(教研室)须向学生公布答疑时间、地点,安排好学生的辅导答疑。

第十章批改作业

第三十五条 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内容之一,是教师了解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应用能力及存在问题的手段,更是教师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提高能力的必备过程。同时,也有助于教师积累教学经验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不能简单批“阅”或仅签署日期,必须要有批改、有成绩,并指出学生作业的优点与错误,或给出一定的评价。评价要准确、客观、字迹清楚,批改的作业要签署日期,并清晰、规范地记载成绩。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教师对学生按时交作业、补交作业和未交作业要区别登记。

第三十八条 每次作业应评分登记,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依据之一,计入课程总成绩。未按时完成作业者,其平时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抄袭作业视为未交作业。

第十一章课程考核

第三十九条 课程考核是人才培养质量检验的主要方式之一。教师和学生都必须认真按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福建医科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与标准执行。

第四十条 课程考核方式: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平时考核成绩依据出勤情况、平时听课、课堂讨论、完成实验(实习)、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评定;课终考核成绩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评定。平时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终考核。

第四十一条 通过平时考核,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学生知识和能力上存在的问题和缺漏,及时补救。平时成绩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40%-50%

第四十二条 考查是对学生非核心课程学习情况的总结性评定。考查主要依据学生平时测验成绩、实验操作、实验报告、课堂讨论、课外作业和出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查一般应于期末考试前完成。

第四十三条 考试是对学生核心课程学习情况的总结性评定。考试方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等。除培养方案规定的主要课程采取闭卷笔试外,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课程负责人确定并提出书面方案,经所在学院(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开卷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场与时间发卷并完成答卷。

第四十四条 必修课的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选修课的考核成绩按照合格、不合格记录。

第四十五条各类课程考核成绩(临床医学专业统考课程除外)由课程负责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复核无误后提交并打印一份书面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学系(教研室)主任、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及学院盖印后,于考核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送开课学院存档,开课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审核通过的课程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发布。

第四十六条 每门课程考核完毕,应对试题质量和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以便总结教学工作并完善题库建设。

第十二章教学检查与总结

第四十七条 教学检查是督促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执行,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各级教学单位应建立经常性教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持续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八条 教学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着重检查教学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并从学生掌握、理解课程内容和实际运用知识能力方面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四十九条 教学检查方式可采取课堂听课,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对学生进行测验或抽查学生作业,集体备课与试讲检查,开学初与期中教学情况巡查,期末考试巡视,以及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档案检查等。

第五十条 各级教学单位应自觉接受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十一条 每学期结束时,各级教学单位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以及教学中的经验体会,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与建议等。总结应抓住重点,实事求是,并对在教学过程中体会较深、经验较多的方面进行专题总结。

第十三章教学研究

第五十二条 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教师要提高对教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自觉安排时间学习教育基本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认真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十三条 教学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思想与观念、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手段、考核方式方法、教学质量评估、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教学组织与管理及综合教学改革等。

第十四章教学纪律

第五十四条承担教学任务是教师的职责。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应服从所在学院(部)、学系(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学职责。

第五十五条 教师因故要求调课,必须向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调课。

第五十六条 任课教师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授课计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删改,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和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不得传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错误思想和观念,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教师应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进入教学场所不得吸烟。

第五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提早进入上课教师或实践场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拖堂,进入教学场所手机等通讯设备应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工作规范自2017913日起执行。原《福建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过程各环节实施细则》(闽医大〔2009373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条 本工作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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