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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

点击次数: 651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6-12-07   信息来源:

闽医大〔201484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质量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1.思想性原则。选用教材要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福建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规定,具备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方法,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2.适用性原则。选用教材要体现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和改革进程,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保证学生获得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择优性原则。选用教材要树立精品意识,选用精品教材,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获国家或省部委奖励的优秀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及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荐的优秀教材。

4.先进性原则。选用教材要结合学科和专业发展情况,体现本课程相关学科发展水平,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一般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5.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教学时数相同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二、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使用精品教材,不选用精品教材的,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由学系写出书面报告,所在学院(部)教学委员会讨论、审查,学院(部)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

2.凡我校教师主编、参编或协编的非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教材,要报经教务处委托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认定为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特色教材,并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审议后,方可在教学中使用。课程结束后,学院应组织学生对选用的教材进行评议,为今后教材选用提供依据。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发售其主编、参编的教材。

3.对于目前尚无适合规划教材可供选用的课程,可向校教学委员会申请相关课程自编教材编写立项。未经校教学委员会审批同意立项的自编教材,一律不予选用,不能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发放给学生使用。

4.临床医学专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选用经长期教学实践检验、已连续修订五版以上的成熟教材。

5.政治理论课等政策相关性课程教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教材被选用后,教师不得擅自更换,更不允许任课教师随意变动而选用其它种类的教材。因任何原因需要改换教材,应重新申报、审批。

三、教材选用程序

1.教务处于每年5月和11月中旬发布下学期本科课程教材选用通知。

2.课程负责人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版次、主编、出版社等基本信息,学系充分讨论选用该教材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认后报所在学院。

3.各学院根据教材选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充分论证,确定适用的教材,并填写《福建医科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表》,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于当年的5月或11月最后一周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学院选用的教材审核后,正式公布下学期《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目录》。教师、学生根据该目录采购教材。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2014422日起实行,《福建医科大学教材选用暂行规定》(闽医大〔2002〕文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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