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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教学工作业绩奖励实施办法

点击次数: 1687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6-12-07   信息来源:

闽医大〔201626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业绩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员工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表彰和鼓励。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类、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类、教书育人类等4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员工。

第四条教学工作业绩奖励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学成果类

包括教学成果奖励、教材建设奖励、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的集体或个人按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标准工作量分值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0000

6000

4000

2

省级教学成果奖

3000

2000

1000

3

校级教学成果奖

150

80

50

  (二)教材建设奖励是对我校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本科及以上)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相关立项进行的奖励,包括国家级精品教材、规划教材等。奖励标准如下:根据所撰写文稿字数核定,每万字20标准工作量分值,在此基础上,再结合编写教材所担任的角色给予相应标准工作量分值奖励。

 

 

序号

项目

标准工作量分值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1

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600

200

60

2

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教材

300

100

50

(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依据论文发表期刊的级别予以奖励。标准如下:

核心期刊

标准工作量分值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00

40

20

10

备注:期刊区别依据《福建医科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认定。

第六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类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工程的项目实施奖励,主要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专业建设与改革(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创新创业教育专业改革等)、教学名师、精品开放课程等。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标准工作量分值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1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0

1000

2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0

1000

3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00

1000

4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2000

1000

5

专业建设与改革

2000

1000

6

教学名师

1000

400

300

7

精品开放课程

1600

1000

600

第七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类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奖是对国家级以及省级教改研究立项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类别

标准工作量分值

国家级

省级

1

重点项目

500

200

2

一般项目

200

100

第八条教书育人类

教书育人类奖励是对在各类教学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教师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教学技能奖、课程教学奖、学科竞赛指导奖等项目。

(一)教学技能奖励

教学技能奖励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全国高等教育学会等相关学会举办、学校组织或审批的项目,主要包括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标准工作量分值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国家级)

200

120

80

40

2

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省级/赛区)

100

50

30

20

3

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全英教学讲课比赛(校级)

30

20

15

10



(二)课堂教学奖

课堂教学奖是指对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学年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同行评教、教学档案评比等多项指标总评分进入全校前列的教师予以标准工作量分值奖励,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100分。

(三)学科竞赛指导奖

学科竞赛指导奖包括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奖励等。

1.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是指对由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团中央、团省委、全国高等教育学会等举办,经学校教务处、团委或相关部门批准,由学生代表福建医科大学参加比赛项目获奖的指导教师进行的奖励,比赛项目包括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以及创业计划大赛等。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

级别

等级

标准工作量分值

团体奖

单项奖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以及创业计划大赛等指导教师奖

全国总决赛

特等奖

600

40

一等奖

400

32

二等奖

200

24

三等奖

100

20

省级(赛区)

比赛

特等奖

40

20

一等奖

30

16

二等奖

20

12

三等奖

16

10



备注:团体奖按指导教师团体予以奖励;单项奖同一教师指导多个项目的,按最高获奖等级予以奖励。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奖励是指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标准工作量分值

国家级

省级

1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100

50

2

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500

100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奖励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奖励是指对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学术论文、展板、创业推介等项目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给予指导教师80标准工作量分值奖励;对在创新创业年会中获得相应奖项的,给予指导教师80标准工作量分值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国家级、省(部)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福建省有关文件执行;学校各种奖励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所奖励的项目或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福建医科大学”。奖金由各项目组第一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各类奖项中属于立项建设的项目,立项批准后给予一半的奖励,项目如期完成给予另一半的奖励,到期未完成的项目不再发放该项目的奖励。被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撤消或终止计划实施的项目,将追回已发放的该项目全部奖励。

第十二条同一项目或成果,如无实质性突破或进展的,不得在校内重复申报奖励。

第十三条每年5月份,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上一学年度教学工作开展评优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学院审核,报学校项目或活动主管部门复核;教务处对上一学年度的教学奖励项目进行统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每年的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1014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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