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自选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次数: 3597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9-05-05   信息来源: 教务处

各学院(部):

现将《福建医科大学自选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55

  

福建医科大学自选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确保实习教学质量,规范毕业实习管理,同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择业机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仅允许省外生源学生申请自选实习单位,且实习单位必须是该生生源地的三级甲等(含)以上综合医院。

第二条其他专业学生申请的自选实习单位,其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和后勤保障等条件应达到我校现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学生申请资格和自选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要求由专业所在学院(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条顶岗实习单位是指已经与我校学生签订《全国普通高校学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提出试用意向的用人单位。

第四条学生自选实习单位须在实习前3个月向所属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正式函件。学院(部)负责对实习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实习开始前2个月,自选实习单位的所有工作流程应完成,逾期不再补办。顶岗实习须提前1个月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学生申请自选实习单位或顶岗实习应向所属学院(部)提供家长同意学生本人在自选实习单位或顶岗实习期间自愿承担学生安全监护责任的书面保证材料。学生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在自选实习单位或顶岗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人身安全等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六条自选实习单位或顶岗实习经审核批准后,所属学院(部)应与实习单位、学生及家长签署《学生自选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并严格履行,以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达到相关质量标准。

第七条学生所属学院(部)负责下达实习计划、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接收单位必须按学校的实习计划和要求组织教学。

第八条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接收实习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所属学院(部)要与接收实习单位密切配合。所属学院(部)辅导员要认真做好自选实习单位或顶岗实习的学生组织管理、材料收集和思想教育工作,学生每周至少一次向所属学院(部)汇报实习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必须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出科考核(含技能考核、理论考核)及毕业考试。其他专业学生自选实习单位实习或顶岗实习期间的考核方式由专业所在学院(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条自选实习单位或顶岗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及实习带教费等各类费用。

第十一条各学院(部)负责制订适用于本单位的自选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生的申请资格、接收实习单位条件、实习任务衔接、实习考核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实施,原《关于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毕业实习自选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医大教务〔201156号)、《福建医科大学毕业实习自选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闽医大〔200922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自选实习(顶岗实习)协议书(参考格式)201904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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