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题科研训练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点击次数: 4821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8-06-27   信息来源: 教务处

各学院(部):

现将《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题科研训练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8627


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题科研训练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为落实《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方案》,促进学生早接触科研,规范地接受科学研究基本方法训练,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目标

1.通过实施专题科研训练计划,为学生提供科研训练平台,尽早了解学科发展前沿,激发科研热情和兴趣,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通过实施专题科研技能训练,使学生初步掌握文献检索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以及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和论文撰写等科研过程的基本步骤与基本方法。

二、组织管理

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题科研训练计划面向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儿科学)全体学生开展,实行学校和学院(部)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有关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

2.协调相关学院组织科研训练项目。

3.负责科研训练项目总体经费的预算。

4.检查监督专题科研训练实施情况。

(二)相关学院职责

1.积极组织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提供科研训练项目,接受学生进入教学、科研实验室或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

2.负责组织本单位承担项目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论文答辩等工作,收集相关成果。

3.负责科研训练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临床医学部职责

1.积极组织临床教学单位教师参与指导专题科研训练。

2.根据相关学院推荐的指导教师和科研训练项目,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3人(不含导师所带“大创”项目的学生)。

3.负责专题科研训练的学分认定和相关档案管理。

4.加强与相关学院的沟通协调,做好专题科研训练计划中期检查,总结专题科研训练完成情况,统计相关成果。

5.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专题科研训练执行情况的质量监控,不断提高专题科研训练的成效。

(四)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科研训练项目中各自负责的任务。

2.提供学生完成科研训练项目所需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和相关资料、信息等。

3.指导学生独立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文撰写和答辩,详细记录科研训练过程的相关数据资料。

4.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课题经费。

5.配合学院(部)开展专题科研训练中期检查工作,督促学生完成项目任务。

三、项目实施

1.基本要求:每名学生科研训练累计时间应不少于10周。

2.申报时间:学生第二学期末即可申报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及寒暑假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最迟在第六学期末的暑假完成所承担项目。

3.申报方式:以“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和学生。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临床医学部发布的项目清单进行选题,也可以自主选题。

4.项目经费:立项后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经费资助。学生可以按要求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获得立项的项目经费资助标准按相应级别标准执行。

5.训练内容:以学生为主体,在导师的指导下,每位学生独立开展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基本实验技能训练或调查研究及实验(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学习如何做好实验记录或问卷调查以及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文的撰写等。

四、学分认定:完成项目后,学生需提供以下内容,并经导师评定合格者,方能认定获得“专题科研训练”学分。未完成者,需与下一年级学生一起继续参与。

1)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5000字)。

2)开题报告。

3)论文(含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意见)。

4)答辩小组答辩记录、评语。

5)实验记录表(或调查资料):每人1本(套),内容需要所有组员互相审核、共同签字确认,最后由导师审核签字。

6)导师对专题科研训练过程的评定结论。

五、导师考核与工作量计算标准

1.采取学生评议与导师所在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导师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上街校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350108) 联系电话:22862062
Copyright © 2008-2010 福建医科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