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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课程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点击次数: 186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23-08-14   信息来源: 教务处

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课程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

现将《福建医科大学课程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9510

 

福建医科大学课程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学生参与国(境)内外交流访学,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规范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在籍期间参与的国(境)内外、课内外各类课程学习。

(一)     根据我校与国(境)内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及交流学习项目的要求,通过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学校选拔,由我校派往对方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国(境)内外交换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

(二)     根据转学相关规定,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转校生),其在原学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

(三)     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在线课程学习的学生(简称网络选修生),其学习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

(四)     学籍异动生(如校内转专业学生、升降级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

二、   认定形式

课程学分认定形式分为整体认定和课程认定。

(一)     国(境)内外交换生(学习期限在1学期及以上)、 转校生(限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成绩及学分采用整体认定方式。

国(境)内外交换生整体认定主要是指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交换学习前为学生合理制定完善的学习培养方案或修读计划,待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或修读计划的学习要求且成绩全部合格,可将其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按学期或学年进行整体认定。转校生(限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整体认定主要是指学生转入学院对照专业培养方案,审议并认可学生之前已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修读的培养方案,且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可将其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按学期或学年进行整体认定。

实行整体认定必须遵循以下两方面原则:1.保证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核心课程必须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替代。2.确保所修课程总学分基本相当,超计划的课程和学分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

(二)     国(境)内外交换生(学习期限在2周以上但不足1学期)、转校生、学籍异动生等的课程成绩及学分采用课程认定方式。

课程认定主要是经开课学院对照专业培养方案,将学习课程逐一进行认定。实行课程认定的要求有:

1.课程名称、性质、学分、内容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替代;

2.课程名称或内容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替代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替代选修课程,原则上选修课程不能替代必修课程;

3.原则上学分少的课程不能替代学分多的课程。但课程名称、性质相同,课程学时内容相近(相似度达到70%及以上),且已修课程学分与替代课程学分相差在0.5个学分()以内,则可进行课程替代;

4.公共选修课可以按照学生已修读课程的类别进行替代;

5.其他经开课学院认定可以替代的课程。

6.经课程认定后,尚有其他符合《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闽医大2017193)文件规定的,可以认定为第二课堂学分。

(三)网络选修生的课程认定另行规定。

三、   认定标准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课程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认定及转换标准为:

(一)     学生在外校学习取得的成绩以百分制记载的,按照外校的原始课程成绩录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

(二)     学生在外校学习的课程成绩以各类等级形式记载的,按照我校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转换(附课程成绩与绩点及成绩等级转换关系表),录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

课程成绩与绩点及成绩等级转换关系表

成绩

绩点

成绩等级

    95100

4.0

A+

=

9094

4.0

A

8589

3.7

A-

8284

3.3

B+

7881

3.0

B

7577

2.7

B-

7274

2.3

C+

6871

2.0

C

6467

1.7

C-

6063

1.0

D

60

0

F

 

(三)     国(境)内外交换生(学习期限在2周以上但不足1学期),经课程认定后,尚有其他可以认定为第二课堂学分的,根据访学内容,按每天6学时,认定创新创业与科技活动或其他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四、   办理程序

(一)     整体认定的办理流程

国(境)内外交换生(学习期限在1学期及以上),学生所在学院为其合理制定较为完善的学习培养方案或修读计划并形成《学分认定方案》,经开课学院审核,在交流学习之前报教务处审批。如事先没有办理,则不能予以整体认定。

学生学习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学习培养方案或修读课程计划完成学业,且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学生应在返校后提交《学分认定方案》复印件和成绩单原件,向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认定后的课程学习成绩由开课学院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教务管理系统升级前由教务处录入)

转校生(限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向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原学校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相应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和全部合格的成绩单原件,经学院认定后的课程学习成绩由开课学院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教务管理系统升级前由教务处录入)

(二)     课程认定的办理流程

申请课程认定的学生,填写《福建医科大学成绩认定申请表》,同时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和成绩单原件(学籍异动生除外),向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认定后的课程学习成绩由开课学院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教务管理系统升级前由教务处录入)

(三)  第二课堂学分的办理流程

国(境)内外交换生(学习期限在2周以上但不足1学期),经课程认定后,尚有其他可以认定为第二课堂学分的,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访学行程安排表,由学院(部)第二课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第二课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辅导员组织认定工作。

(四)  办理时间

学院接受学生申请的时间为新学期前3周, 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学院(教学)办公室应在办理学生申请后2周内,将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系统。(教务管理系统升级前由教务处录入)

五、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医大教务〔2014188)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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